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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考一下,你知道什麼是「商標」嗎?

商標是呈現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,讓消費者產生印象的顯著標記,通常為文字、圖形或其結合所構成,具有可識別性

 

商標權

商標權為依據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經核准後,自註冊日起,註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

商標專用權以請准註冊之商標其所指定之商品為限。

 

 

 

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商標法。

網址http://law.moj.gov.tw/

 

圖片1  

 

 

彙整商標法重要條文

 

第二條-

凡因表彰自己營業之商品確具使用意思,欲專用商標者,應依本法申請註冊,是知,商標係採申請主義,即須依法申請,經審查核准公告發給證書後方獲得保障。

 

 

第五條-

商標所用之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,應足以使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之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商品相區別。

第二十三條-

 

著名商標的認定,只要商標所表彰的識別性和商譽已廣為消費者普遍認知,便足夠認定該商標為著名商標,以避免侵權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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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條-

商標可被設定為質權,即表示商標有其價值性。 

 

(設定質權表示可以將商標作為「抵押擔保」,用以借錢或是換取等價之物品。)

 

第二十七條-

 

權利人自註冊日起算,專用期間為10年。商標權人於專用屆滿期間前後6個月內,得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以10年為限。若註冊後3年內都未實際使用,則會被廢止。 

 

第六十二條-

 

意圖欺騙他人,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。 

 

(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,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。 )

 

(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、標貼、說明書、價目表或其他文書、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圖樣而陳列或散布者。)

 

 

 

 

商標種類與年限

商標  保護10年 ,並得展延,凡因表彰自己所生產、製造、加工、揀選、批售或經銷之商品所用之標記或圖案,均可申請正商標註冊,取得專用權謂之。 

團體商標  保護10年,並得展延,凡具法人資格之公會、協會或其他團體,欲表彰該團體之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,並得藉以與他人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,欲專用標章者。 

證明標章  保護10年,並得展延,凡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、品質、精密度、產地或其他事項,欲專用其標章者。 

團體標章 保護10年,並得展延,凡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、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,欲專用標章者。

 

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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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來源:

http://www.q-patnet.com.tw/logo-application.html

hsmaterial.moe.edu.tw/file/bus/bus9-2-1.../9-2-1-1-2.pp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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