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上一篇有提到關於勞工休假的相關規定,這篇來說明一下勞工基本的權益,讓身為勞工的你我,可以更清楚的了解自身的保障!
勞工實務問題
一、勞工法令:
1、勞動契約,用勞基法中有關勞動契約的部份。
2、勞基法。

上一篇有提到關於勞工休假的相關規定,這篇來說明一下勞工基本的權益,讓身為勞工的你我,可以更清楚的了解自身的保障!
勞工實務問題
一、勞工法令:
1、勞動契約,用勞基法中有關勞動契約的部份。
2、勞基法。

畢業後,歷經多種等行業的鍛造,從一無所知到看盡職場冷暖,時常有人告訴我:「勞資本是對立!」引起我很深的感發,或許沒多少單位真的想甩國家制定了多少法律、總是游走於法令的邊緣,但就像勞動基準法制定的目的:勞基法是勞資關係的基本法,也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,為的就是保障勞工權益、加強勞雇關係。因為,勞資雙方訂立的基本工作條件是不可低於勞基法所設標準的!
工作,說實在話當然都是為了能糊口的錢!再來就是為了維持生活基本開銷,使生活能更有品質、有所保障。縱使雇主或上位者再自私,都不應奪走他人基本的權益。一間公司是否能給予員工最基本的保障,是判定這間公司好壞的主要依據。例如公司給予只有主管擁有、下屬沒有的「基本權」,要嘛就一視同仁,而不是像某些冠冕堂皇、華而不實的財團法人黑機構般,主管、正職擁有特休,甚至主管喪假竟可請休至21天!其他員工請婚、喪假卻被打入冷宮、移除發展機會;甚或申請國家給予優惠企業&畢業生的專案,扭曲本意藉以逼退原有員工,與面試時所聲稱給予的未來全然不同;許多主管或員工擁有的福利更是多得可以,卻連多一點的福利都不肯撥給基層人員,要是一被舉發,根本不是賠錢了事罷了,我想「名聲」才是最大的影響!類似這類不法的機構或公司,都應予以適當的教訓或懲戒才對!
只不過是基本的要求嘛!至少如勞基法所規定能擁有即可,怎麼會連請個基本該有的假,都必須忍受殘酷對待呢?
有鑑於社會上這些不肖職業單位,認為一般工作者對於勞動法令缺乏認知,因而剝削勞工應有權益。
歡迎身為勞工的各位參考、惠請賜教。

圖片源自:http://paas.cmoremap.com.tw/weitb555/pic.php?maid=weitb555
有許多部落客因為在部落格裡寫醫美、藥品(含醫療器材)、健康食品、保健食品、藥妝、化妝品等產品的分享文因而被主管機關裁罰,相關法令不可不注意
圖片源自:http://www.van698.com/thread-154393-1-1.html
什麼是醫療器材?
依據藥事法第 13 條之規定,醫療器材包括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,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、器械、用具及其附件、配件、零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