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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餐飲業者 政府為有效降低烹飪油煙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及異味。祭出補助辦法
(圖片來源:高雄市政府環保局)
申請期間及對象
申請日期: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
補助對象: 有設置管末處理設備之實體店面餐飲業者
補助辦法
新購:補助金額為設備金額之1/2,最高上限每台補助5萬元。
租賃:租賃合約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, 補助金額為設備金額之1/2,每月最高上限為1,200元
新購與租賃兩者補助上限共10萬元整。
申請資料如何準備?
1.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2. 負責人存簿封面影本
3. 營業登記文件影本
4. 新購:設備估價單(含發票章)及發票憑證影本
5. 租賃:同上、另檢附合約影本
檢附佐證照片
1. 營業店面整體照片
2. 管末處理設備
3. 管末處理設施(含近拍設備型號及編號)
4. 設備儀表顯示板(需顯示操作中、或運作前~後照片)
注意事項
1. 申請期間內若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,該年度即停止補助。
2. 受購置設備補助者: 需於同一地點營業16個月以上,否則廢止補助案並追繳補助款。
3. 受租賃設備補助者: 需於同一地點營業6個月以上,否則廢止補助案並追繳補助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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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單連結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18meXlPubI6tq6HlqIPImROCMWJCwwJUhjujrIgnFbQQ/ed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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