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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全球經濟動盪的時代,越來越多有衝勁、商業思維的領導人紛紛創業,紛紛成立自己的公司

成為企業的負責人,從勞工變成老闆,身分改變後,自己的勞保以及健保其實有很多眉眉角角要去處理的地方

本篇文章不單單要關注負責人自己外,隨著公司規模(人數)成長,也需要留意是否有維護員工的權益之處唷

 

文章將以健保與勞保分開做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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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以簡易心智圖總覽「負責人健保」,接著逐一分項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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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成立後負責人若還有受雇工作,還可以維持在原受僱的公司(或者區公所、職業工會,或用眷屬身分依附親人底下)

但沒有受雇公司的話,就需要投保自己的公司

因為健保屬於「強制加保」的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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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負責人健保加入自己公司後,就要隨著公司員工數成長去調整投保級距

員工數0-4人最低投保34800元,但須留意不能低於「自己的勞保級距」,以及「您公司員工任一位投保保額」

員工數5人以上,最低投保則是45800元,保額部分如上述一樣,不能低於「自己的勞保級距」,以及「您公司員工任一位投保保額」

因為員工人數成長,代表公司規模及營運收入增加,負責人則會被視為隨之提高,所以保額才會增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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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部分看似比較多,其實概念跟健保頗有雷同之處,以下逐項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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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人勞保屬於「非強制投保」性質

若尚有在其他公司當員工,勞保可以不需要異動,那如果沒有工作,也不會像健保一樣會被強制投保在自己的公司

還是可以選擇投保在職業工會、其他家公司,或者不投保參加國民年金,以上都可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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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單位「成立至少需要一人」,「五人以下不強制成立」勞保單位

所以當公司只有負責人,尚未有為原則不能成立,可以選擇投保在工會、其他公司或者參加國民年金

若負責人要投保在自己成立的勞保單位,則須留意:「投保最低25250(當年度對低月薪級距)」、「等於或大於您公司員工任一位投保保額

 

P.S.員工人數5人以下雖不強制成立勞保單位,但有員工後,一定要成立「就業保險單位」,為員工加就業保險

就保跟勞保的差別可以參閱勞保 vs. 就保,差異知多少上一篇文章唷

 

Q & A PART

Q1:健保負責人投保額度舉證要準備什麼東西?

A:針對不同類別檢附有相對

1.公司組織(有限公 司、股份有限公司 等) :負責人最近年度之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

2.行號、工廠(獨資 及合夥): 最近年度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(損益 表及稅額計算表)影本

3. 之小規模營利事業: 國稅局稽徵 所每三個月開立一次之最近一期之「營業稅查定 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」

詳細可參見: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 條及第47 條規定

 

Q2:負責人健保可以加保在工會嗎?

A:原則上多數不行,因為加保職業工會資格,是要符合無一定雇主之資格才可以入會加保。

若負責人成立的單位比較特殊,例如:依據健保局對自營業主與自行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》,狀況不同就會有不同的加保狀況。

 

Q3:沒有員工的公司無法成立勞保單位,若剛好是只有一位員工離職,負責人還可繼續保在自己公司嗎?

A:是可以的唷。

 

 

圖片來源:https://pixabay.com/photos/startup-whiteboard-room-indoors-3267505/

資料參考:勞工保險局、健康保險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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