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片來源:勞動部)
前篇提到中高年齡勞工相關補助【職務再設計】(點我回職務再設計解說),
除了勞工外,是否有針對雇主再聘僱中高齡勞工的獎勵辦法呢?
勞動部位提升中高年齡就業機會,運用【僱用獎助措施】,
提高雇主僱用意願,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。
一起來看看獎助內容的適用對象及辦法內容吧!
一、適用對象:
雇主:投保就業保險的民營事業單位、團體或私立學校。
二、申請資格/條件:
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,
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,並連續僱用滿30日。
二、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:
A. 高齡勞工(年滿65歲以上):
月薪制: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,依受僱人數
每人每月發給雇主新臺幣(以下同)1萬5,000元。
時薪制:非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,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
時發給雇主80元,每月最高發給1萬5,000元。
B. 中高齡勞工(年滿45至65歲):
月薪制: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,依受僱人數
每人每月發給雇主1萬3,000元。
時薪制:非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,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
時發給雇主70元,每月最高發給1萬3,000元。
三、應備文件:
1. 僱用獎助申請書。
2. 僱用名冊、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清冊、出勤紀錄。
3. 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。
4. 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
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。
5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、資料。
相關詳細辦法請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施行辦法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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